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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察1月13日消息,当日,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抗诉期内。
(原题为《绵阳一中学校长猥亵一审宣判 执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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